发展报告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武经济技术园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2020-07-04  阅读量:796

宁武经济技术园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忻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对《宁武经济技术园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审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审查采用函审方式),审查小组在对《报告书》认真审查的基础上,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宁武经济技术园区于2018年4月经忻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规划总面积32.7平方公里,由东园、西园、南园、北园4个园组成,主导产业为煤炭开采、电力、新材料。宁武经济技术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宁武经济技术园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园区定位为以现有的煤炭开采为基础,深化煤炭—电力—建材产业链条,联动发展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建成山西省重要的煤电新材料产业基地,山西省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区,宁武县产业承接的主平台和经济增长的新高地。园区规划期限为2019-2035年,其中近期为2019-2022年,远期为2023-2035年。

  二、《报告书》在总结园区环境现状调查基础上,开展了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分析了近年区域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及其原因,识别了《规划》涉及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分析了《规划》实施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公众参与等工作,论证了园区功能定位、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等的环境合理性,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意见、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报告书》内容全面,采用的基础资料和数据有效,评价方法符合相关导则与技术规范基本要求,提出的环境优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预防与减缓不良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的对策措施原则可行。

  三、园区总体规划与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忻州市及宁武县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和经济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总体协调。《规划》实施可能会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等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应根据《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规划》方案,有效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四、《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等有关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功能定位、用地布局、产业结构等,严格控制园区各产业发展规模及水污染产业布局,着力推动园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

  2、园区应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落实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等配套设施。结合《规划》对不符合用地功能和产业布局的企业进行调整,对现有企业进行提标改造,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3、加强空间管控,优化园区布局。《规划》实施中应严格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相关要求以及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要求,按照《报告书》要求对规划的产业结构和建设布局进行优化和调整,充分考虑该区域环境容量、敏感因素等制约条件,对用地布局进行调整,园区内的基本农田调出规划范围;园区内不再建设煤化工项目;充分考虑环境容量,控制燃煤电厂建设规模。严格入园项目的环境准入,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均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4、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应根据忻州市和宁武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各专项规划、生态功能和生态经济区划等,调整、优化本规划规模和建设进度。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条件和环境风险防范,处理好村庄搬迁、环境保护要求与建设项目的关系,环境风险较大项目应尽量远离居民居住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规划实施进度,按照环境、卫生、准入条件等防护距离的有关规定,落实村庄搬迁经费和搬迁改造方案。

  5、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强化区域削减措施落实,规划新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应实行区域内现役源减量替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制定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明确园区现有企业达标改造、落后产能淘汰等具体内容,全面提升园区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水平,规划实施时序应与其对应,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园区建设过程中应同步实施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实施区域集中供热。

  6、强化对各类废水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合理安排废水综合利用途径,确保生产工艺废水经处理后重复利用。园区内建设3座污水处理厂,应积极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园区生产和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回用。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设置足够数量和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各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恢河水环境安全。

  7、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统筹考虑园区一般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途径和方式,加强工业固废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对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有关污染防治政策要求进行安全处置。园区应完善生活垃圾收集体系,经统一收集后,送至宁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8、按照“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尽快配套建设集中供热、供气、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系统及管网等工程,保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项目建设相配套。

  9、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环境应急能力。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编制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应急预案。

  10、按照节能减排总体战略部署和要求,严格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约束性指标,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1、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园区应设立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条件成熟时,可采取第三方“环保管家”托管模式,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园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对规划实施可能导致的环境影响和潜在环境风险进行长期跟踪监测,建立预警机制。

  12、在规划实施中,每隔五年左右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当重新编制并向规划环评审查部门报批修编后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可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区域环评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121号)开展区域环评审批改革,共享区域环境现状评价,简化项目环评工作内容。涉及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应结合区域削减效果,进一步分析单体项目建设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的不利影响,论证区域水资源的压力和生态环境影响,制定严格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要求的落实。

  附件:《宁武经济技术园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7月3日

  附件

  《宁武经济技术园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杜  锐

山西能源学院

教授级高工

郑笑彬

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教授级高工

张永波

太原理工大学

教授

杜欣莉

山西省环境保护术评估中心

教授级高工

吴俊松

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张  翀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工程师

王  琦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高级工程师

王爱明

忻州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

副局长

李宝炎

忻州市商务局

二级调研员

贾福正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

副局长

  抄送:忻州市人民政府,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宁武县人民政府,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州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忻州市商务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山西省环境规划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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