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全面提升河流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水利厅和忻州市水利局分别组织完成了滹沱河和北云中河的河道治导线规划和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现将我市境内滹沱河和北云中河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界原则
(一)滹沱河划界原则
(1)以《山西省境内滹沱河河道治导线规划》成果为基础。
(2)现有堤防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为现有堤防背水坡坡脚向外水平延伸10~20m处。
(3)现有堤防不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和无堤防河段,边界线应按以治导线为临水控制线修筑堤防的情况,充分考虑堤防设计底宽和护堤地的宽度规划。
(4)结合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以晋政办发〔2017〕95号批复的《山西省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2017-2030年),将河道两侧已规划的生态项目划入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内。
(5)河道两岸的划界范围在满足河道泄洪能力的基础上,还需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北云中河划界原则
(1)以河道治导线规划成果为主要依据。
(2)划界线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边界天然节点。
(3)有利于管理定界。
(4)尽量开发利用滩地滩涂,并留有足够的护堤范围。
二、划界范围
本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涉及滹沱河和北云中河在我市境内的河道。
三、工作内容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河道调查,地形图测量,水文水利计算、规划河道治导线和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四、划界标准
执行《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技术要求。
(一)防洪标准。滹沱河原平市县城段防护等级为Ⅲ等,相应治导线规划洪水标准重现期为50年。乡村段防护等级为Ⅳ等,相应治导线规划洪水标准重现期为20年。北云中河干流沿线防护等级为Ⅳ等,相应治导线规划洪水标准重现期为20年。
(二)治导线标准。现有堤防或两岸控制性建筑物约束的河道达到防洪标准的,以堤防内边坡线或两岸控制性建筑物约束边界即临水控制线为治导线;现有堤防或两岸控制性建筑物约束的河道不达防洪标准的,按现状无堤防情况下规划治导线。现状无堤防河段,按设计洪水线边界线规划治导线。河道两侧岸坡阶地明显,且两侧岸坡之间的河宽满足或大于行洪要求的,以河道两侧岸坡规划治导线;如河道两侧岸坡线之间宽度太大,与上下游不好衔接,则根据河势变化按修筑堤防情况合理确定河宽,规划治导线。
(三)划界标准。
现有堤防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滹沱河管理范围边界线为现有堤防背水坡坡脚向外水平延伸10~20m处,云中河河道延伸5~10m处。现有堤防不满足治导线规划要求的和无堤防河段,边界线应按以治导线为临水控制线修筑堤防的情况,充分考虑堤防设计底宽和护堤地的宽度规划。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完成的河道,应将河道两侧已规划的生态项目划入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内。
五、划界成果
(一)滹沱河
1、111+665~126+290 (中解河、七里河入河口~大芳、长乐河入河口)
该段河长14.6km,二十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903m3/s。111+665~121+700段规划河道最小河宽为300m,规划治导线以两岸堤线为准,该段管理范围边界线以现有堤防背水坡坡脚向外水平延伸20m。121+700~126+290段规划河道最小河宽为300m,规划治导线该段以河滩边界规划,以保证最小河宽。该段管理范围边界线以治导线为迎水坡起坡点修建均质土堤,堤顶宽按4m计,迎背水坡坡比均按1:2.0,加上1.2m左右安全超高,则该段平均堤高3.0m左右,则堤防底宽约为16m,则断续段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为治导线向河道外侧偏移26m。
2、126+290~147+564 (大芳、长乐河入河口~阳武河入河口)
该段河长21.2km,二十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983m3/s。126+290~131+500段规划该段河道最小河宽为300m,规划治导线以现状堤线和河滩边界规划。该段管理范围边界线以现有堤防背水坡坡脚向外水平延伸20m。131+500~147+564规划最小河宽为300m,规划治导线以两岸堤线为治导线进行规划,该段管理范围边界线以现有堤防背水坡坡脚向外水平延伸20m。
3、147+564~174+544 (阳武河入河口~界河铺滚水坝)
该段河长26.9km,五十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1960m3/s,二十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1250m3/s。本段规划最小河宽为400m,本次规划以两岸堤线为治导线进行规划。该段管理范围边界线以现有堤防背水坡坡脚向外水平延伸20m。154+908~160+828段为原平规划油娄山拦河闸工程范围,现状河宽为398~450m,本段规划最小河宽为400m,本次规划以两岸旧堤线为治导线进行规划。该段管理范围边界线以现有堤防背水坡坡脚向外水平延伸20m。160+828~163+407段为原平滹沱河水利风景区段,已按50年一遇设计洪水的标准经过综合治理,河道平均宽度在400m左右,规划最小河宽为400m,治导线以两岸堤线进行规划,该段管理范围边界线以河道两侧已规划的堤外湿地、生态景观项目划入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内。172+505~174+544为滹沱河灌区界河铺滚水坝库区段,该段以界河铺橡胶坝正常蓄水位784.25m以下的淹没范围作为治导线规划依据,左岸以山体坡脚线,右岸以朔黄铁路路基为治导线进行规划。该段管理范围边界线与治导线重合进行布设。
(二)北云中河
北云中河划界成果如下:
北云中河下游段划界范围宽度
中线桩号 | 河宽 |
中线桩号 | 河宽 |
中线桩号 | 河宽 |
SZ0+000(米家寨水库) |
70.68 |
SZ8+000 |
106.21 |
SZ16+000 |
157.37 |
SZ0+500 | 155.17 | SZ8+500 | 150.21 | SZ16+500 | 154.61 |
SZ1+000 | 103.45 | SZ9+000 | 123.64 | SZ17+000 | 167.58 |
SZ1+500 | 94.91 | SZ9+500 | 110.48 | SZ17+500 | 143.62 |
SZ2+000 | 125.78 | SZ10+000 | 105.25 | SZ18+000 | 137.42 |
SZ2+500 | 147.13 | SZ10+500 | 84.04 | SZ18+500 | 148.19 |
SZ3+000 | 160.88 | SZ11+000 | 97.62 | SZ19+000 | 207.83 |
SZ3+500 | 118.89 | SZ11+500 | 180.56 | SZ19+500 | 164.81 |
SZ4+000 | 126.09 | SZ12+000 | 174.21 | SZ20+000 | 157.88 |
SZ4+500 | 118.66 | SZ12+500 | 164.12 | SZ20+500 | 194.29 |
SZ5+000 | 140.52 | SZ13+000 | 155.41 | SZ21+000 | 207.83 |
SZ5+500 | 136.91 | SZ13+500 | 141.82 | SZ21+500 | 232.56 |
SZ6+000 | 117.43 | SZ14+000 | 161.55 | SZ21+908 | 228.57 |
SZ6+500 | 136.07 | SZ14+500 | 137.16 | ||
SZ7+000 | 98.63 | SZ15+000 | 151.98 | ||
SZ7+500 | 104.79 | SZ15+500 | 152.84 |
七、其他
(一)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后,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定划界范围内土地权属,向河道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颁发河道管理范围土地使用证,水利部门负责完成划界线界桩设置。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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