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硕才到山西铝业公司走访调研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0  阅读量:232

忻视界客户端6月20日讯  据忻州中院网站消息6月11日,忻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硕才到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走访调研,主动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依法支持和保护企业经济健康发展。全国人大代表栗翠田,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铁牛参加走访调研活动。

走访调研中,刘硕才院长一行深入集控中心、公司车间和生产一线,详细了解了企业基本情况以及在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市场拓展、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刘硕才院长与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就企业面临的法律困惑和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解答,并从法律层面为企业发展特别是依法治企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刘硕才院长表示:

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主体。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企、依法治企的理念,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控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强调全市法院要围绕“六稳六保”要求积极作为,及时回应企业诉求,竭尽全力排忧解难,高度注重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为企业依法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忻州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

山西铝业成立于2002年10月,主营业务为氧化铝,现有员工1704人,总投资113亿元,是原平、忻州市的龙头企业。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忻州两级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正确认识、精准把握党和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立足司法职能,以问题为导向,出台了《“防控风险,服务发展”55条意见》《关于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依法审结了涉及国有企业破产重组、股权转让、知识产权、失职渎职、债务纠纷等一大批案件,着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自然之友诉山西铝业环境公益诉讼案是山西省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忻州中院坚持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通过大量工作最终使双方在最短时间内调解结案,既维护了国企公司声誉,又依法保护了生态环境,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中联国贸欠款一案同样在忻州中院调解结案,不仅为企业减少了诉累,且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中院执行局积极推进执行进度,赴北京查封涉案房产,对被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采取限高措施,并为山西铝业开具两份调查令,方便了律师调查财产线索,切实为山西铝业依法健康经营发展发挥了保驾护航作用。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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