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忻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燃气经营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忻州市城市管理局 · 2020-06-08  阅读量:339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五台山风景区规划国土建设局:

  城镇燃气安全运行是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为切实加强忻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促进忻州市燃气行业安全运营形势持续稳定发展,现就强化燃气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安排,从2020年1月1日,《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气许可证》等审批事项已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燃气管理部门的中心工作由原来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为理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强化燃气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近期,我们对全市原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进行了梳理,发现一些燃气企业存在到期未换证情况,是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燃气经营企业未申请延续的,发证部门应当依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的注销手续。各燃气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督各企业限期办理延期,凡6月10日前,未申请延期办理换证的燃气企业,依法进行注销。

  三、各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营企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含原取得许可后注销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必须依法取缔。

  附:《燃气经营许可证》到期未换证企业名单 

忻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4月26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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