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管函﹝2020﹞27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忻州经济开发区市政服务中心、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各市政运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求,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零事故”村(社区)、企业、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忻安办发〔2020〕27号)要求,全力做好“零事故”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和“三零”创建活动总体思路要求,聚焦企业、单位,以“零安全事故”思维,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化实施平安忻州建设,创新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上台阶、提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持续打造一个安全幸福和谐美好的环境,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忻州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时间
2020年—2022年
三、目标及步骤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市城市管理领域90%的企业和单位实现“零事故”。
(二)阶段步骤
第一阶段:2020年为基础夯实年。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夯实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城市管理领域90%的企业和单位实现“零事故”。
第二阶段:2021年为深化巩固年。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巩固“零事故”创建成果。
第三阶段:2020年为品质提升年。开展“回头看”总结经验,全面提升基层隐患治理能力,营造平安稳定的环境。
四、创建措施
(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督促检查,层层细化责任,狠抓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责任体系,持续加大安全投入,突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科技强安战略,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三是确保员工岗位责任落实。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大员工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员工素质水平。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整治是开展好“零事故”创建工作的关键环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严格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服务,聚焦企业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尽快堵塞漏洞,妥善化解处置。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逐一明确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包案领导、整改期限等,每季度认真填报重大安全隐患统计表(附表3),汇总后及时上报市局安委办。
(三)强化宣传教育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市政运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工作基础,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活动,围绕安全生产、消防、燃气使用等安全法律法规,剖析事故案例,传播安全常识,在企业、单位以及公园、街道等场所设立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报道“零事故”创建工作,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全力传播“零事故”理念,在全社会大力营造“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浓厚氛围。
(四)开展安全教育体验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组织监管执法人员深入企业一线,通过发放安全手册、举办讲座等,普及安全知识。企业要组织一线员工到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参加实地体验,接受教育,学习安全生产和应急逃生自救知识,以切身体会,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各企业、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教育活动。
(五)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结合本单位、本企业实际,开展针对性安全知识培训,持续提升员工的安全素质技能,增强防灾避险能力。通过事故案例,大力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让员工从事故案例和事故原因中接受教育,引起警醒,提高防范意识,杜绝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各企业、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培训与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六)岗位引领,做好企业“零事故”创建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示范岗、隐患排查岗和安全知识宣传岗,带头履行岗位职责、带头查摆安全隐患、带头学习安全知识,做到以点带面。扎实推进企业“零事故”创建工作,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稳定提供良好的支撑。
除以上措施,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市政运营企业要结合“零事故”创建目标要求,部署开展其它特色性、针对性创建举措。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全市城市管理领域“零事故”企业、单位创建工作推进办公室,设在局安委办,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零事故”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推进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零事故”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定任务清单,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摸排创建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对企业、单位的总数以及2019年度达到“零事故”的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摸底统计(附件1),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零事故”创建企业、单位名单(附件2)。纳入“零事故”创建范围的单位和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坚持“说了算、定了干、按期完”,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不折不扣地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并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创建措施不落实、工作懈怠不到位、安全事故频发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追究。
(四)做好数据统计及信息报送
1.摸底表和进展情况报送。本次摸底创建的附表(附件1、2)请各级城市管理部门汇总后于4月27日前报送市局安委办。摸排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每年7月6日和次年1月6日,报表连同“零事故”创建进展情况(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并报送。
2.重大安全隐患统计表报送。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送至市局安委办。每季度开始前一周内将上一季度统计表(附件3)报送市局安委办。第一季度统计表于4月27日前报送市局安委办。
忻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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