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贯彻落实市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关于对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团队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等7个文件的规定和程序,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落实各项奖励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忻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承担2019年度省级科技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研发团队,根据进展和绩效按所承担项目上年实际省拨经费(实际到帐额)的5%进行奖励。
2、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指标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2018年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按《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落实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忻政发〔2018〕35号)最新规定给予相应配套奖励。
4、2019年度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2019年度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建设经费。
6、聘任院士专家担任负责人或长期指导创新创业工作的平台,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站予以10万元扶持资金。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要求的单位按要求准备对应以下申报材料。
1、《承担省级科技重点研发计划团队奖励资金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3、《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配套奖励资金申请表》
4、《市级众创空间奖励资金申请表》
5、《市级星创天地奖励资金申请表》
6、《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金申请表》
7、《优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资金申请表》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填写对应申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至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
2、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认真了解申报单位情况,提出推荐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0年6月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各相关业务科室。
四、有关要求
1、从2019年至今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单位、人员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人员不予奖励;在历次审计、巡察中发现问题的单位不予奖励。
2、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1、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众创空间奖励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基础与成果科。
联系人:鲁秀平 0350-3399646 13403678068
2、承担省级科技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奖励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与合作科。
联系人:张鑫扬 0350-3399650 13835067605
3、承担省级科技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和市级星创天地奖励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科
联系人:高利军 0350-3399648 13603502858
4、优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奖励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规划与法规科
联系人:郭建琴 0350-3399649 13099035575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26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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