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净化社会风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禁毒办通【2018】70号)等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岢岚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以下简称“县禁毒办”)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县禁毒办将对查破案件发挥关键作用的举报人员给予经济奖励。
二、本公告所称毒品违法犯罪包括:吸食、注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容留他人吸食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贩卖、运输、邮寄、制造毒品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邮寄制毒物品犯罪,以及制贩新精神活性物质行为。
三、凡举报吸食、注射毒品线索,每查获一起,奖励2000元;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容留他人吸毒的线索,每查获一起,奖励3000元。
四、凡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查获3名以上不满5名的,奖励10000元;查获5名以上不满10名的,奖励20000元;查获10名以上的,奖励100000元。
五、凡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每案奖励1000元;一次举报罂粟3000株以上的,奖励5000元。
六、凡举报贩卖、运输、邮寄或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线索,缴获毒品折合海洛因达50克以下,奖励10000元;50-1000克,每案奖励30000元;1公斤以上5公斤以下的,奖励50000元;超过5公斤的奖励人民币200000元。
七、凡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犯罪线索,捣毁制毒窝点,缴获毒品在1000克以上的,奖励100000元;缴获毒品超过10公斤的,奖励300000元。
八、凡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硫酸、醋酸酐)线索,按缴获易制毒化学品数量,视情况奖励1-200000元。
九、奖励采取一案一奖,对一人举报多条线索分别破案的,按标准累计发放;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协助破案人。县禁毒办在查处、破案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凭本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十二、广大群众可采取电话、短信、微信(微信电话同号)、110报警电话、信件(举报信寄公安局主要领导)或面见约谈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13313501852(高警官)、13313501607(康警官)
邮寄地址:岢岚县漪水南街西一巷10号岢岚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邮编:0363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岢岚县禁毒办负责解释。
岢岚县禁毒委员会
2020年5月26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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