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审管生态函〔2020〕35号
河曲县晨森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河曲县晨森选煤有限责任公司年入洗原煤120万吨洗煤厂建设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报批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曲县沙坪乡前麻地沟村(山西忻州神达麻地沟煤业有限公司工业场地内),占地面积约23600m2,采用跳汰+浮选+浓缩压滤联合工艺,年入洗原煤120万吨,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4〕161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批复。项目位于天桥泉域水文地质单元西北边缘,距离保德铁匠铺水源地重点保护区边界直线距离约21.4km,距离河曲龙口(电厂)水源地重点保护区边界直线距离约19.6km,在严格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水资源防治和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基本不会对天桥泉域的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我局原则同意《评价报告》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应对原料及各类产品堆放场以及生产、生活废污水流经地段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2、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套建设1200m3的煤泥水事故污水收集池,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厂区污废水全部不得外排。
3、矸石场地做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对周围已有合法取水户造成不利影响,你公司应主动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承担全部责任,确保周边居民用水安全。
四、河曲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日常监管,忻州市水利局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5月12日
抄送:忻州市水利局、河曲县水利局、太原清淼水文科技有限公司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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