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保德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保费的通知

保德县人民政府 · 2020-05-05  阅读量:272

为确保保德县广大城乡居民充分享受医疗保障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管职责划转后相关事项的通知》(晋税发(2019)62号)文件精神,对于错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且上年度参保缴费的人员,可按下列程序申请补缴保费。

  一、补缴保费时,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部分均由补缴人承担。保德县城乡居民补缴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保费时,参保缴费标准暂按800元/人执行,待上级部门确定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后再按新标准据实结算,长退短补。

  二、错过集中缴费期且上年度参保缴费的人员需补缴城乡居民医保保费的,由参保人员向保德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提出补缴申请,保德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将补缴人员信息录入医保参保系统,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税务部门,参保人员向保德县税务部门(银行)补缴保费。税务部门收到参保人员补缴的保费后,将费款入库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传递至保德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参保人员从缴费之日起满3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三、在上级部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前,以后年度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补缴均按此文件程序和补缴当年缴费标准执行。

  四、保德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负责本项政策解释工作。

  五、以上规定于2020年4月26日起执行。

保德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6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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