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办发〔2020〕40号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晋办发〔2019〕18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厅字〔2020〕22号)和《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忻办字〔2020〕29号)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保德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研究审议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改革事项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三)积极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人大监督、政协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建立“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
(四)定期听取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究解决全局性、区域性、重要性生态环境问题;
(五)配合落实好中央、省市级环保督查及“回头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六)组织开展对各成员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察,并进行考核评价。
二、组成人员
主 任:温建军 县委书记
韩 斌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主任:牛朝旭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志勇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白侯平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郝晓东 县委办主任
马存旺 政府办主任
杨旭春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丽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白计平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张文升 县发改局局长
党存升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孟鹏程 县工信局局长
张高平 县民政局局长
白建平 县司法局局长
张 洁 县财政局局长
康晓钟 县人社局局长
于昕元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彦平 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局长
赵震宇 县住建局局长
王雁兵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明青 县水利局局长
赵永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智才 县林业局局长
陈俊泽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郭兴田 县卫健体局局长
王挨林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翟连平 县能源局局长
陈广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翟培利 县统计局局长
王彦伟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张瑞波 县法院副院长
杨培跃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监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高宝华 县公安局高级警长
陈有前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人
赵亮权 县畜牧中心主任
胡志华 县爱国卫生运动服务中心主任
胡 耀 县居民事务中心主任
王智平 县气象局局长
刘文俊 县税务局局长
刘和平 国网保德供电公司经理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局长李彦平兼任,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推进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研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改革任务,总结评估工作进展、形势,提出工作对策建议,拟定工作计划;配合落实好中央、省市环保督察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并对各乡镇、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议事制度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
(一)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由主任决定适时召开。主要研究审议以下事项:
1.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
2.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体制机制改革重大事项;
3.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
4.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等重大事项;
5.全县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二)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请主任同意后,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主要研究下列事项:
1.全县重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全县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中阶段性、重难点工作;
3.全县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4.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事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规定参加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积极研究工作推进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各乡镇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及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切实抓好环境保护工作,成立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打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最后一公里”,有效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三)县环委会按照《保德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不履行或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根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在评优评先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中共保德县委办公室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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