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办公室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忻府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 2020-04-25  阅读量:812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委、局、室、中心,各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3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厅字〔2020〕22号)以及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忻办字〔2020〕29号)文件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忻府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统筹推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研究确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目标和重大举措,定期分析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究解决我区全局性和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生态环境问题; 

  (三)积极推进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人大监督、政协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大合力; 

  (四)牵头落实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责任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考核评价工作; 

  (五)配合落实好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二、成员组成 

  主 任:

  崔向松   区委书记 

  张生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

  安亮东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张 鹏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忻府分局局长

  刘明祥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李文海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彦斌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李贵怀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沛华   区委组织部管理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赵增荣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剑勘   区委编办主任 

  陈彦龙   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局长 

  白先明   区发改局局长 

  王 坤   区工信局局长 

  张炳秀   区民政局局长 

  王黄锁   区司法局局长 

  王兴华   区财政局局长 

  薛永生   区人社局局长 

  冯太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卢红卫   区住建局局长 

  宗 德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爱民   区水利局局长 

  王建林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建光   区文旅局局长 

  高泽坚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引平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强   区统计局局长 

  丁国仓   区能源局局长 

  师 忠   区税务局局长 

  樊改娥   区气象局局长 

  李全治   区教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王亚星   区法院副院长 

  赵立新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崔补全   市公安局忻府分局党委委员 

  米晓东   区供电公司经理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局长陈彦龙兼任。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督促推动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组织研究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改革任务,总结评估工作进展、形势,提出对策建议,拟定工作计划;配合落实好中央、省级环保督察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并对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议事制度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一)全体会议。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可由主任提议适时召开。主要审议下列事项: 

  1.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2.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体制机制改革重大事项; 

  3.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 

  4.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等重大事项; 

  5.全区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二)专题会议。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请主任同意后,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主要研究下列事项: 

  1.全区重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全区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中阶段性重、难点工作; 

  3.全区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4.其他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工作要求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规定参加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积极研究工作推进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各自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并于4月27日前将本单位成立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正式文件上报至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办公室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技术支持:山西省忻州市创正铭璐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24小时服务电话:0350-8500677
联系我们:0350-8500677
商务合作:18035020666 微信:MML0666
投稿邮箱:china.xinwen@163.com
工作机会:随时高薪欢迎商务运营精英、稿件采写和编辑高手、视频拍摄和制作精英、技术创新精英入盟发展(此信息长期有效)
常年法律顾问:马占山 赵晋龙
备案号:晋ICP备190037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