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定襄县人民政府关于在禁煤区和平原地区禁止运输销售和使用散煤的通告

定襄县人民政府 · 2020-04-17  阅读量:3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要求,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使用散煤

  全县禁煤区内禁止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全县平原地区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散煤清零;全县非禁煤区、非平原地区积极推广清洁燃煤,使用硫分不超过1%、灰分不超过16%的洁净煤。对于违法使用劣质散煤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全面禁止销售散煤

  在全县境内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全面加强过境车辆检查

  县、乡、村三级散煤检查站依法对散煤运输车辆实施检查,严禁散煤运输车辆进入我县境内销售劣质散煤。对违反规定运输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泄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准守《通告》要求,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防治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经营销售劣质散煤等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情况一经核实,一次性奖励500-5000元。

  总举报电话:6028417  18634649099

  县城城区:  6038008  13546704807

  晋昌镇:    6022900  13383506488

  宏道镇:    6060122  15503508308

  河边镇:    6017002  17835010575

  神山乡:    6099066  15935005777

  蒋村乡:    6044048  15343509355

  杨芳乡:    6071084  18935000610

  季庄乡:    6063007  15525625032

  南王乡:    6057120  13835097644

  受禄乡:    6065016  13513502483

定襄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技术支持:山西省忻州市创正铭璐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24小时服务电话:0350-8500677
联系我们:0350-8500677
商务合作:18035020666 微信:MML0666
投稿邮箱:china.xinwen@163.com
工作机会:随时高薪欢迎商务运营精英、稿件采写和编辑高手、视频拍摄和制作精英、技术创新精英入盟发展(此信息长期有效)
常年法律顾问:马占山 赵晋龙
备案号:晋ICP备190037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