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要求,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使用散煤
全县禁煤区内禁止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全县平原地区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散煤清零;全县非禁煤区、非平原地区积极推广清洁燃煤,使用硫分不超过1%、灰分不超过16%的洁净煤。对于违法使用劣质散煤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全面禁止销售散煤
在全县境内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全面加强过境车辆检查
县、乡、村三级散煤检查站依法对散煤运输车辆实施检查,严禁散煤运输车辆进入我县境内销售劣质散煤。对违反规定运输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泄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准守《通告》要求,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防治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经营销售劣质散煤等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情况一经核实,一次性奖励500-5000元。
总举报电话:6028417 18634649099
县城城区: 6038008 13546704807
晋昌镇: 6022900 13383506488
宏道镇: 6060122 15503508308
河边镇: 6017002 17835010575
神山乡: 6099066 15935005777
蒋村乡: 6044048 15343509355
杨芳乡: 6071084 18935000610
季庄乡: 6063007 15525625032
南王乡: 6057120 13835097644
受禄乡: 6065016 13513502483
定襄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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