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视界客户端4月15日讯 据忻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消息2020年4月1日,驻局纪检监察组组织全组人员和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农机发展中心党组(委)传达学习市纪委办公室印发的加强对《关于清明节期间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增强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第一时间传导压力,压实各综合监督单位落实严禁清明节期间野外非法用火主体责任,驻局纪检监察组并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组织开展学习。现在正值清明时节,各单位党组(委)要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迅速组织机关和下属企事业单位全员学习市人大通过的《决定》,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都能够从思想上高度认识清明节期间野外非法用火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知敬畏,守底线。
二是切实注重决定时效,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在学习传达的基础上,各单位党组(委)要切实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压实主体责任,要求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教育引导家人、身边人摒弃陈规陋习,认真领悟决定精神,真正实现文明祭祀新风尚,坚决杜绝清明节期间野外非法用火情况的发生。
三是切实强化监督检查,严肃专项监督执纪。驻局纪检监察组在清明节前,要按照市纪委安排,组织人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于发现工作安排部署不及时、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及时提醒约谈,督促整改;对于清明节期间各综合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发生野外非法用火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坚决捍卫纪法权威。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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