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实施忻州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一批具有科技创新发展潜力的企业成长壮大,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稳步增长,根据《忻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忻科发〔2017〕18号),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企业条件
入库企业应符合《忻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近期有望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其中发明专利为1项,实用型专利为3项);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三年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符合以下条件并逐年递增,具体要求如下: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企业,比例不低于2%。
(六)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二、申报材料
(一)忻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见附件);
(二)公司情况介绍;
(三)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立项证明、产品检验检测及生产情况相关材料;
(五)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六)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一年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其他企业资质、生产许可证、产品认证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三、报送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逾期不候。请一定提前做好入库工作,未经入库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享受培育库优惠政策。
2、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份。证明材料要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目录和页码。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zkjgxk@163.com。
3、入库企业经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出具推荐文件。
联系部门:高新与合作科
联 系 人:张鑫扬
联系电话:0350-3399650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8日
附件:
1、忻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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