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落实〈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明节期间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增强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定〉的通知》(忻组明电〔2020〕3号),请各科室、下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
领导干部要将执行《决定》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自觉做执行《决定》的示范者、引领者、监督者。全体干部职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带头不在野外祭祀用火,带头不携带火种及易燃品进入坟区墓地,带头不在坟区墓地、城乡道路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冥币、香烛等祭祀用品,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带头开展文明绿色殡葬、祭祀。党员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立足所在科室和单位实际,积极配合开展护林防火工作。
中共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党组
2020年3月31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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