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宁武县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的公示

宁武县人民政府 · 2020-03-31  阅读量:364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宁武县人民政府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委托组织11个,现公示如下:

  1、宁武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宁武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

  3、宁武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4、宁武县文化综合行政执法队

  5、宁武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6、宁武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7、宁武县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队

  8、宁武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

  9、宁武县商务经信粮食综合行政执法队

  10、宁武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

  11、宁武县环境监察大队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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