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宁武县人民政府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委托组织11个,现公示如下:
1、宁武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宁武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
3、宁武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4、宁武县文化综合行政执法队
5、宁武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6、宁武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7、宁武县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队
8、宁武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
9、宁武县商务经信粮食综合行政执法队
10、宁武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
11、宁武县环境监察大队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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