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关于山西桃园华川选煤有限公司群矿入洗原煤500万吨/年项目(一期250万吨/年)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2020-03-31  阅读量:659

忻审管生态函〔2020〕12号

山西桃园华川选煤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山西桃园华川选煤有限公司群矿入洗原煤500万吨/年项目(一期250万吨/年)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报批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曲县刘家塔镇阳尔塔村附近,项目总占地面积29.73公顷,年入洗原煤500万吨(一期250万吨/年),山西省发改委对该项目入选原煤500万吨/年予以备案(晋发改备案〔2011〕198号、晋发改备案函〔2013〕45号、晋发改备案函〔2014〕4号),河曲县发改局对该项目新建矸石填沟造地予以备案(河发改备案〔2018〕12号),项目实际建成250万吨/年,并取得忻州市环保局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忻环验字〔2016〕93号)。项目位于天桥泉域,距离最近的河曲龙口(电厂)水源地重点保护区边界直线距离约4.0km,在严格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水资源防治和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基本不会对天桥泉域的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我局原则同意《评价报告》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应对原料及产品堆放场以及生产、生活废污水流经地段进行一般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浓缩循环池、污水收集处理池、事故池等重点防渗区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防止废污水下渗污染当地水环境。

  2、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套建设400m3的事故污水收集池,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厂区污废水全部不得外排。

  3、矸石填沟造地区做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对周围已有合法取水户造成不利影响,你公司应主动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承担全部责任,确保周边居民用水安全。

  四、河曲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日常监管,忻州市水利局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    

 抄送:忻州市水利局、河曲县水利局、山西拓源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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