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关于山西忻州神达原宁煤业有限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对马圈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2020-03-31  阅读量:446

忻审管生态函〔2020〕14号

山西忻州神达原宁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山西忻州神达原宁煤业有限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对马圈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报批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井田位于山西省原平市西北327°方向、直距38km处的段家堡乡西红河、万全庄、赤泥泉村一带,井田跨原平市、宁武县两个行政区。2018年4月16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该项目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21220050464),井田面积5.4026km2,批准开采2~5号煤层,批采标高1560~840m,生产规模为90万t/a。项目位于马圈泉域,距离重点保护区边界直线距离约8.8km,在严格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水资源防治和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基本不会对天桥泉域的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我局原则同意《评价报告》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5号煤层最大突水系数0.0795MPa/m,在煤层底板标高小于920m的地段,同时靠近F2断层(断距300-500m),突水系数大于0.06MPa/m的面积约为0.34km2,划为禁采区,煤矿在带压区开采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奥灰水突水防治措施。

  2、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套建设两个600m3的事故污水收集池,项目生活污水经MBR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矿井涌水优先回用于地面洒水及井下生产,无法回用确需排放的,必须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Ⅲ类标准后排放。

  3、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在带压区严禁采用疏水降压的方式采煤;在非带压区严禁利用渗坑、渗井以及废弃钻孔向奥陶系岩溶地层排放废污水。在井田导水构造带应按《煤矿防治水细则》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4、矸石场地做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对周围已有合法取水户造成不利影响,你公司应主动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承担全部责任,确保周边居民用水安全。

  四、原平市水利局、宁武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日常监管,忻州市水利局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    

 抄送:忻州市水利局、原平水利局、宁武县水利局、山西省煤炭地质水文勘查研究院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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