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有效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和扩散,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现场祭扫。从即日起暂停全市殡仪馆、公墓等场所群众现场祭扫活动,暂停组织集体公益生态葬、集体共祭等各类群体性活动。
二、管控野外零散祭祀。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历史埋葬点、散埋坟头祭祝活动,要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避免群众扎堆聚集,严格执行禁火、禁止野外用火的规定。
三、树立文明祭祝理念。严禁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烧纸焚香、抛撒纸钱食物,有祭祀需求的须到城市管理部门设置的便民祭祀点有序祭祀。
四、严格控制骨灰落葬。确有需要应通过电话预约方式提前预约,并在殡葬服务机构的安排下,严格遵守约定时间、人员数量,落葬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五、倡导网络祭祀。缅怀亲人,贵在心意,重在文明,市民朋友可通过“忻州随手拍”、“忻州市文明100”的“网上纪念馆”以及“中国文明网”进行网上祭祀,以文明环保的方式寄托哀思,礼敬故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文明祭祀,从我做起。为了您和亲人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敬请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好清明祭扫工作,过一个平安绿色文明的清明节。
忻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技术支持:山西省忻州市创正铭璐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24小时服务电话:0350-8500677
联系我们:0350-8500677
商务合作:18035020666 微信:MML0666
投稿邮箱:china.xinwen@163.com
工作机会:随时高薪欢迎商务运营精英、稿件采写和编辑高手、视频拍摄和制作精英、技术创新精英入盟发展(此信息长期有效)
常年法律顾问:马占山 赵晋龙
备案号:晋ICP备190037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