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出资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 年 第 63 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二)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
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函告交通运输局以下人员均有吸毒史,现公告以下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即日起予以撤销:
姓名 身份证号
杨 宇 142201********1437
武革明 142233********0016
曹小牛 142201********3790
卢海军 142201********9059
王俊伟 142201********1431
梁晓宏 140902********0010
赵建东 142201********3794
杨建明 142201********1855
李文生 142201********9176
马家骥 142223********6413
特此公告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17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技术支持:山西省忻州市创正铭璐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24小时服务电话:0350-8500677
联系我们:0350-8500677
商务合作:18035020666 微信:MML0666
投稿邮箱:china.xinwen@163.com
工作机会:随时高薪欢迎商务运营精英、稿件采写和编辑高手、视频拍摄和制作精英、技术创新精英入盟发展(此信息长期有效)
常年法律顾问:马占山 赵晋龙
备案号:晋ICP备190037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