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8号)和《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205)号文件精神,对符合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规定条件的我市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给予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60%的稳岗补贴。经审核,全市现有205户企业符合相关规定,拟补贴资金1134382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3月18日--23日。如有疑义,请及时向忻州市失业保险中心反映,联系电话:3028035。
附:忻州市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汇总表(第一批).xlsx
忻州市失业保险中心
2020年3月17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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