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为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维护正常疫情防控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对境外入忻人员加强管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境外入忻人员,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无论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必须自觉配合执行属地疫情防控措施,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就业地所在社区(村)、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健康登记。来自疫情重点国家和地区人员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来自非疫情严重国家无症状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2、对境外入忻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及医疗救治等所有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
3、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应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全市广大群众要保持警觉、互相监督,一旦发现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入忻人员,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350-3301599。
忻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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