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办发〔2020〕29 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办、局、中心, 法院,检察院:
近年来,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 计划》等文件精神,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力度,取得较好成效, 但违规焚烧秸秆现象仍时有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秸 秆禁烧管控的安排部署,有效遏制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减少火灾隐患,保障空气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林草及秸秆火灾防范 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20〕45 号)、《关于转发原平市 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经验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20〕56 号)、《繁峙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秸 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繁气防办发〔2019〕17 号)文 件精神,现就全面加强县域秸秆禁烧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推进新能源 革命为抓手,以野外禁火、技术创新为着力点,树立“全年禁 烧、常态禁烧、长效禁烧”理念,进一步压实县、乡、村三级 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通过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实现秸秆禁烧的有效管控,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走上良性循环 的轨道。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全县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去年大幅减少, 在县城建成区、乡(镇)建成区、公路、铁路等重点区域周边 全面禁止秸秆焚烧,确保田间地头“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严防火灾隐患,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加快实现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
(二)管控时段及区域。实行全年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为 秋收、春种时节(每年 10 月至次年 5 月),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等敏感时段。
管控区域为我县全域范围。在做好全面禁烧工作的基础上,重点保障以下区域:
1、县城建成区、乡(镇)建成区周围5公里以内;
2、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 线两侧各 1 公里地带范围;
3、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地、 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 5 公里等区域。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禁烧区设立明显标志并及时向社 会公布。
三、重点工作
(一)前移监督关口,及时发现火情
通过实现全方位、全天候露天焚烧火点识别,及时发现秸 秆焚烧火点,同时对于信息进行分析、派单,实现秸秆禁烧的 及时预警,提高扑火指挥的科学技术水平,达到火灾快速定位、 快速汇报和管理方便、准确、直观的要求。
1、在重要时段和重要节点,各乡镇、有关职能单位要分 别组建秸秆禁烧巡查队,按区域划片分组,细化措施、落实到 人,开展 24 小时全覆盖、全天候、全时段、零死角、不间断、全域“地毯式”巡查。辖区各派出所要加强 24 小时值班备勤, 强化重要时段和重要节点的巡查,对秸秆焚烧警情第一时间进行快速查处,严厉打击秸秆禁烧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忻州 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 等;责任单位:各乡镇)
2、各乡镇必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明确包片领导和 包村干部的责任,实行包保责任制,具体落实到重点区域的村 组、地块、人头,并驻村督查指导。对重点地块、重点时段采 取不间断的巡查制度,集中主要精力、主要时段深入到基层, 深入到田间地头进行督导检查,盯死看牢,及时发现,快速处 置。(责任单位:各乡镇)
3、各行政村全面落实秸秆禁烧责任,成立以村党支部书 记任组长,村委主任任副组长,“两委”干部及村民为成员的 村级巡查组,坚持“谁种地、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网格管理, 明确村干部、防火员和村民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划分地块、落 实到人。在重点时段和节点确定专门看护人员,在村口、路口、 田间、坟头等重点位置,实行“人盯人、人盯地” 的方式严 防死守。(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村)
4、拓宽秸秆焚烧及时发现信息报送渠道。采用微信公众 号、微信工作群、随手拍等现代传媒技术,以及布控火情监督 员、职能部门信息共享等多种渠道,实现及时发现火点火情、 并快速报送。(责任单位: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5、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第一时间报告秸秆焚烧真实信息的举报人,予以重奖。(责任单位: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
(二)细化应急措施,迅速处置现场
现场处置应当包括火情预防、分析判断、处置措施,可能 发生的火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 制度。现场处置措施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可操作,做到 处置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 应、正确处置。
1、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处置的原则,各乡镇党委、政府 是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露天秸秆禁烧工作负主体责任。 各乡镇组建由分管副职担任组长的乡级灭火队,落实必要的灭 火工具,做好当地秸秆禁烧的现场处置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 组织应急扑救小分队。应急扑救小分队人数根据行政村区域面 积、常住人口基数确定,在乡镇政府备案登记,并保持通讯畅 通,负责本辖区内的扑火工作,一旦出现火情,迅速赶赴现场, 及时灭火。(责任单位:各乡镇)
2、一般火情处置程序
村级巡逻队或村民发现火点火情,应立即报告村“两委” 主干,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组织扑救。对火点单一、火 情可控的一般性火情,村“两委”在报告乡镇主要领导的同时, 由村应急扑救小分队组织扑救;如火点多、火情复杂,属地乡镇要迅速组织乡级灭火队,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同时上报县秸 秆禁烧工作领导组。各乡镇要加强联防联控,一旦有一个村出现火情,可调集就近乡镇、村联合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各 乡镇、各行政村)
乡镇及公安巡防发现的火情,应立即组织扑救,并立即通 知乡镇主要领导。公安派出所立即出警处置。(责任单位:县 公安局、各乡镇)
县级巡视发现的火情,要立即通知属地乡镇党委、政府组 织扑救,并现场督战。(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3、发生较大、重大火情的应急处置
发生较大火情,属地乡镇应迅速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 部办公室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指挥、 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筹协调现场处置工作。(责任单位: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乡镇)
对发生重大火情,尤其是预测可能涉及到人身安全时,要 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调度县民兵应急分队、消防大队等全 县力量集中进行现场处置。(责任单位: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 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乡镇)
4、发生火情后,县公安派出所应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对 着火原因和点火人进行调查取证,并对点火责任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各有关乡镇、行政村要予以配合,(牵头单位:县公 安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
5、火情处置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 导和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汇报。(责任单位:忻州市生态环 境局繁峙分局、县应急局、林业局)
(三)加强综合利用,消除可燃隐患
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杜绝露天焚烧为基本目标,坚持 秸秆禁烧与新能源革命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 以日常巡查和监控为手段,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 基料化和原料化等“五化”利用技术为重点方向,注重政策引 导、强化监管、科技支撑,达到既管控好火源和综合利用秸秆, 又促进农业生产和新能源革命的目的。
1、以秸秆还田推进机收粉碎(打捆)一体化。一是应用 机收粉碎一体化设备推动秸秆就地还田肥料化利用。积极推行 农作物秸秆机械化低茬收割,同时粉碎还田或打捆离田,施用 腐熟剂还田、集中堆放腐熟还田、播后覆盖还田等实用农业技 术。每年秋收之后随即展开,实现全县秸秆翻埋还田利用率达 85%。二是实行离田肥料化利用。加强技术创新,探索秸秆与 畜禽废弃物混合加工生产有机肥、生物发酵腐熟、错时异地堆 放、异地覆盖铺草等各种离田方式。实现秸秆离田利用率达 85%。(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中心、县畜牧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
2、以秸秆饲料推进畜牧产业。坚持“物尽其用”原则, 大力推进饲料化处置。鼓励养殖企业和养殖大户收购农作物秸 秆,利用秸秆青贮、氨化和发酵技术,努力提高秸秆饲料化利 用水平。(牵头单位:县畜牧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
3、以秸秆基料推进食用菌产业。积极发展以玉米等秸秆 资源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积极引进和培育平菇、香菇等草腐 菌企业和育苗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企业。(牵头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招商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
4、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大力推进秸秆气化或炭化, 推动农作物秸秆向清洁能源转化。积极引进推进秸秆生物质燃 料、生物质发电示范项目建设,不断拓宽秸秆能源化利用渠道。(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招商中心、县工信局,县发展 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5、落实扶持补贴政策。按照国家、省市的农业政策补贴 要求,主要对县域内的秸秆还田、离田、利用等进行补贴。按 照“谁利用、补贴谁”的原则,每亩享受 20 元秸秆还田作业 补贴;不断增加秸秆专用机具保有量,对购置高性能拖拉机和 秸秆专用机具的各类购机主体,优先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 鼓励对秸秆离田进行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县农机中心、农 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四)清除存量秸秆,筑牢严密防线
1、实施三个“清零”。坚持“谁种地、谁清秆、谁负责”原则,由村两委及村干部分包地块,以户为单位清运秸秆、枯 枝落叶等可燃垃圾。对规定时间未完成清理的,由村集体集中 处理,费用由户主承担。一是田间“清零”。在秋收后两个月 内,及时彻底消除田间、林间、地堰的秸秆、荒草、落叶等可 燃物。二是山村“清零”。汲取 2019 年岩头乡木格村“4·5” 荒火教训,紧盯山村范围内的山脚、畜圈、院落、房舍等重点 区域,入冬前集中清理各类秸秆、饲草、杂草、柴垛等易燃物, 阻断引发山草山林火情隐患。三是墓地“清零”。清明节前, 各村务必要将墓地周边秸秆、杂草等可燃杂物清理,留足防火隔 离带。(牵头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村)
2、筑牢群防群治严密防线。防火期间,全县所有山区、 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严禁各类违规用火。各乡镇务必在“防” 字上下足功夫,真正落实巡山设卡责任制,守好进山路口,蹲 好山头,增派重点部位护林员,加大巡护频次,消除盲区和死 角,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报告,避免小火情引发大 火灾。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灭火规定,强化聋哑、精神病人等重 点人群管控。(牵头单位:各乡镇、村委、林区)
(五)严格执法监督,严肃追责问责
1、严格执法监督。坚持有火必禁、有烟必查、违法必究。对巡查中发现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对劝导不理、 制止不听的组织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119 条,对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由县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禁烧区域内焚烧垃圾的,由县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 款,对个人处 5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对擅自在森林 防火区焚烧秸秆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 50 条规定,由 县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 2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 万元 以下罚款。对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 县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 条 规定,处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 法执行公务的,从重处罚。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森 林火灾,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人的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县公安 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2、严肃追责问责。根据《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 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忻州市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坚持“标本 兼治、源头控制、守土有责、失责追责”原则,严肃处理少数 人、教育警醒大多数,持续保持秸秆禁烧工作的高压态势,建 立完善我县秸秆禁烧工作追责问责机制。
(1)本机制适用于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失职失责渎职的各 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2)问责的重点是发生火情的乡镇党委、政府,行政村“两委”干部,以及相关县直职能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
(3)量化问责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从严从紧从速。
(4)问责信息来源:上级卫星火情监测通报的;县、乡、村巡查发现的;电话举报查实的和信息调度上报的。
纪委监委机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秸秆禁烧工 作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启动问责。(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各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由县大气污染防 治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相关成员 单位统筹指导推动全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 作落实到位、推进有力。县四大班子领导要深入包联乡镇,抓 牢抓实管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 组相关成员单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秸秆焚烧“属地管理、各 负其责”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 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将禁烧秸秆列入重 要议事日程,对秸秆禁烧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检查。将防控责任划分网格片区,切实将监控区域内的每 一片地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全面压实管控责任。坚持 “谁种地、谁负责”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农户。各相关单位要 严格按照《繁峙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繁 峙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繁气防办发〔2019〕17 号)职责分工,落实好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 治工作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
(三)加强考核督查。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各 乡镇综合考核和生态建设考核内容,制定和出台具体考核办法。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督查室、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相 关成员单位要深入田间地头跟踪督查,确保禁烧工作“空间覆 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督查室;责任单位:县大 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
(四)做实舆论引导。宣传部门、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 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发布通告、 颁布禁火令、张贴标语、乡村高音喇叭、出动宣传车、入户签到承诺书、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 法律后果,提高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增强秸 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发挥好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
中共繁峙县委办公室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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