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视界客户端3月9日讯 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消息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机动车和噪声环境管理2020年重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今年重点工作。通知全文如下。
机动车和噪声污染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一环,为改善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全面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20年山西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各项工作,助力打好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机动车和噪声环境管理2020年重点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20年机动车和噪声环境管理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 (一)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在生产、销售环节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实现全覆盖。 (一)严格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罚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产品行为。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市应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于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原则上,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 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设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2020年10月底前,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记录进出厂运输车辆完整车牌号,并与生态环境部门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联网。 各市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开展专项检查。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加快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试点。 六、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在机场、重要物流通道等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2020年年底前建成。加大对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各市遥感监测设备(含黑烟抓拍设备)、路检执法监测设备、便携式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设备需满足工作需求,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 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加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各市要将ODS淘汰管理和监督执法等纳入部门日常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严格落实备案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尚未启动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区划超过5年需要调整的市、县(市、区)需尽快开展区划和调整,已开展区划但未完成的需严格遵循区划程序加快进度。各市、县(市、区)当年度区划和调整的情况(含信息公布情况)须及时向省厅报备。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市、县(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
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收集掌握相关部门噪声污染防治监管情况,并纳入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报告。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评估和“绿色护考”工作,加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鼓励省会城市和有条件的市率先开展噪声地图的绘制工作。
八、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
切实将履约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各市要将ODS淘汰管理和监督执法等纳入部门日常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加强日常排查,督促辖区内ODS使用和销售企业落实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辖区内涉ODS企业数据库,实现动态更新,确保辖区内涉ODS企业全部纳入备案管理系统。
【监制:马旭心 编辑:宿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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