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目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为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区、林带等特别重点防火区域划为禁火区,将禁火区外围及重点防火区划为禁止野外用火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火种带入禁火区,严禁在禁止野外用火区内野外用火。禁火区、禁止野外用火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在3月12日前划定公布。
二、严禁焚烧秸秆、烧荒燎堰。
三、清明烧纸祭奠等一切涉火行为都要严格执行禁火、禁止野外用火的规定。严禁以烧纸祭奠为理由将火种带入禁火区,严禁以祭奠等为理由在禁止野外用火区等火险区烧纸。在其他区域的烧纸祭奠活动必须按照护林防火人员的统一安排进行。
四、凡本市人员以及进入本市行政区域的人员,必须自觉执行防火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由护林防火人员纠正,并视情节依法作出相应处罚。造成火情火险的依法从严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迅速划定防火责任区,明确责任领导、分管责任人和具体管护人;要迅速建立防火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作出处置;要迅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防火规定;要从严要求各级工作人员,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员从严问责。
特此通告。
【监制:马旭心 编辑:宿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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