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市局对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依法审查,确认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公布。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6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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