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春节过后天气回暖,乡镇村民春耕备耕陆续开展之际,农田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汲取“10.28”秸秆焚烧事件的沉痛教训,早安排、早部署、强管理、强管控。为进一步强化市、乡、村三级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管控长效机制,确保全市春季“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黑一块田”,实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原政办发[2019]58号)和《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焚烧秸秆的通知》(原政办发[2019]83号)文件要求,经市大气领导组同意,现就全市范围内禁止秸秆焚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有效手段,积极宣传禁烧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群众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快形成“不敢烧、不愿烧、不能烧”的良好氛围。
二、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坚持“谁种地、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本辖区秸秆禁烧措施,明确包村包片乡村干部,实行网格化监管,切实将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落实到乡、到村、到地、到人。
三、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要加强秸秆禁烧信息调度、督促检查、案件移送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快推进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积极与神沐新能源联动协作,要组织乡(镇)干部和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堆腐还田、转运、利用、覆盖还田、生产沼气等技术,减少秸秆焚烧;市公安局要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行忻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要求。一经发现秸秆焚烧,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坏者,由市公安局负责立案查处、追究露天焚烧秸秆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由市纪委监委追究乡镇、村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之相关规定予以惩罚。
五、严格监督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农业农村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等部门组成原平市秸秆禁烧联合执法巡查组,按任务划片分组,负责秸秆禁烧日常巡查工作,对巡查发现的焚烧行为,及时通知涉事乡镇迅速组织扑灭处置,同时要严格倒查,严肃追究,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有斑(黑斑)必究,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到位。秸秆禁烧专项督查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各督查组每日18点前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当日情况。
六、各乡镇于2月20日前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含组织机构、包村干部名单)、驻乡镇派出所所长姓名、联系方式、各村秸秆禁烧组织机构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各乡镇每周四下午17时前填报秸秆焚烧火点信息调度表,加盖公章报市大气领导组办公室。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46816
邮箱:yphbwfk@126.com
原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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