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8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办公室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社会捐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委、局、室,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社会捐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忻州市忻府区委办公室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开展
社会捐助实施方案
为了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实施人道主义援助和社会捐助活动,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闫秀斌 副区长
副组长: 王素霞 副区长
成 员: 郑国文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杨 乐 区政府办主任科员
李文田 区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炳秀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办公室主任:张炳秀(兼)
副主任:张兰坡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飞虎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李俊伟 区卫健局人事股股长
成 员:闫红清 区红十字会负责人
杜亮明 区民政局慈善和社会工作股股长
李瑞兰 区民政局财务股股长
郭新胜 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股长
二、人道救援和社会捐助范围和原则
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区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均可按照自觉、自愿的原则参加社会捐助活动。为防止疫情传播,此次社会捐助活动主要以捐款为主。
三、方法步骤
(一)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动员,鼓励和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加社会捐助,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登记及管理工作,及时将捐款交入区民政局社会捐助账号并交纳区财政管理。
(二)领导组将定期通报捐助情况,并将各单位社会捐助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的考核内容。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在组织社会捐助活动中坚持自愿原则,号召、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捐助活动,不组织在校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参加社会捐助活动,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在此次捐助活动中要做出表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带头捐助,为捐助活动发挥带动作用。
(二)区民政局收到捐款后,应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捐赠款接收凭据,各捐赠单位凭接收凭据记账,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区民政局和区红十字会代表区捐助工作领导组接收此次捐助,其它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以此名义接收捐助。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好此次专项社会捐助活动。
(二)区民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充分利用现有捐助工作机构,拓宽接收渠道。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三)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社会捐助活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先进典型和良好效果,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营造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浓厚氛围。
(四)捐助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与区民政局社会捐助机构沟通联系事宜,告知捐助单位全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便区民政局社会捐助工作机构开具公益事业捐赠收据。
收款单位名称:忻府区民政局
开户行:工行忻州忻府支行
收款账号:0512262709020108211
区民政局捐助电话:0350-8652823 0350-8652821
【监制:马旭心 编辑: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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