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忻州经济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开发区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开综办发〔2020〕2号
各入区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相关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及省市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疫情防控通知要求,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忻州经济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忻州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忻州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入区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相关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及省市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疫情防控通知要求,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一、复工前充分准备
1、 提前报备。复工企业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防控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并建立健康台帐。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安排、亲自参与,明确工作流程、人员职责,务求细化到岗到人,确保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防控工作方案须在复工前2日内向开发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2、 全面排查。要对企业所有员工进行全面排查,详细了解掌握返岗职工行程、身体状况、外出记录及近2周的出行情况,并建立台帐。对来自湖北、浙江、山东、安徽、天津、河南、平遥等疫情高发区的职工暂不得返忻;对已返忻的必须严格按照居住地社区卫生中心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待隔离观察期结束后,由所在地社区出具相关证明后方可上岗。
3、 全面消杀。复工前,对厂区、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车间、卫生间、生产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消杀防疫,严格检疫查验和防护,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同时,利用各方面资源,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的准备工作,防控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复工,有条件的企业配备临时医护室、爱心隔离区。
4、做好宣传。要加强普及科学防疫知识,为所有入企职工佩戴口罩、手套等有效防护装备,引导职工养成勤洗手、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好习惯,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营造疫情防控浓厚氛围,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复工后严防严控
1、做好防护。加强落实厂区、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车间、卫生间、生产设施等场所环境清洁,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减少载人电梯使用,停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设置专用垃圾桶用于回收口罩等防护用品,由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回收,禁止企业自行处置。
2、加强监管。对职工上班期间、上下班途中、就餐实行全程管理。对企业职工上班工作场所、集中居住区实行封闭管理。进入企业后,原则上要全天、全程、全员佩戴口罩。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下班后直接回家减少在外时间。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没有食堂的企业提倡盒饭供应或自带餐食,严禁聚集用餐。
3、跟踪监测。复工复产后,须有专人负责每日职工体温测量和在岗状况监测,若体温超过37.2℃,有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严禁入厂入楼工作,立即安排专车护送至发热门诊进行隔离观察并及时上报;同时要做好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工作,如有可疑,及时劝返并进行上报追踪。
4、 减少会议。停止职工大会、集中培训、展览、展销、人才招聘及其他聚集性会议、活动,减少人员外派出差。确需召开的会议,减少会议人数,尽量缩短会议时间或采取视频会议等方式,并做好会场开窗通风和消毒。
5、 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重要岗位职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防控预案,因疫情防控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准复工复产,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复工流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严格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准备复工复产的企业向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企业复工复产防控工作方案及确保防疫到位的承诺书;
2、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运行部牵头,会同建设环保管理部、企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现场勘验;对勘验不合格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企业;勘验合格的企业,报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批复后,方可实施复工复产;
3、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运行部,建设环保管理部、市场局开发区分局、企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不定期对复工复产的企业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后复工复产要重新按照流程报备。
各入区企业要根据疫情变化,精细、稳妥、慎重、有序、逐步进行精准复工复产。复工后要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复工复产方案中要明确负责疫情防控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并要求联络人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自复工之日起,于每日下午6:00前向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返岗人员状况、防控工作等情况,突发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联系人:张建林 手机:13903508198
邮 箱:112823223@qq.com
24小时值班电话:0350-8624604
忻州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企业名称: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照 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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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记录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照 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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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照 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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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工企业职工由企业统一提出申请,开发区安全生产运行监督部加盖公章作为通行证明。
【监制:马旭心 编辑: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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