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关于发布忻州市“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防治研究”专项项目指南的通知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0-02-02  阅读量:359

  为推动忻州市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肺炎疫情,增强新发突发传染病的防控能力,按照忻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现紧急启动忻州市“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防治研究”专项计划,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解决检验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一、研究方向 

  (一)新型冠状病毒应急防治技术研究; 

  (二)新型冠状病毒监测、检测相关技术及药品、疫苗研发;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人群易感性及疾病流行规律研究。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紧紧围绕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治需求,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解决疫情防控科技问题的单位或产学研联合体; 

  2、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申报单位在职在岗科研人员,在病毒感染肺炎领域应具有较高的能力水平; 

  3、项目申报预算编制要精确、合理; 

  4、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优先支持针对疫情防控急需、短期内能及时完成的申报项目。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通过忻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平台申报,生成有水印的《忻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应提供的相关支撑材料 

  (1)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在职在岗证明。 

  (2)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及上一年度财务情况; 

  (3)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及合作研究单位均需提供项目研究不产生生物安全风险的证明材料。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应严格遵守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4)与项目相关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与受理安排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忻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平台(http://www.xzkjsb.cn/),完成注册及在线填报和提交工作。已注册账号的可直接申报。 

  2、在线申报成功后,从忻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平台打印正式文本,将书面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直接报送受理单位。 

  (二)受理安排 

  1、受理时间 

  电子申报书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纸质申报书请于2020年2月20日18点前报送到受理单位。 

  2、受理单位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忻州市长征西街13号三楼)。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忻州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 

  联系人:郝建文   13303505432 

  业务管理部门:忻州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联系人:高利军   0350-3399648   13603502858 

  电子邮箱:283927162@qq.com.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月30日 

(来源: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监制:马旭心 编辑: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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