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因人民调解和公共法律服务而产生的人员传染风险,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同时,依法保障以上活动相关参与人员的合法权益,忻州市司法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的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当事人及其他法律服务活动相关参与人员等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进行人民调解的,可申请延期调解。
二、如您遇有各类矛盾纠纷需要进行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公证或其他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可选择在线服务平台办理(具体可扫描本文后附小程序二维码)。
三、疫情防控期间,如条件允许,我局将优先安排线上调解、调查或听证等方式进行案件受理或提供法律服务。
四、确需到司法行政部门办理业务的,请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前往窗口办理业务的当事人若有身体不适,请做好防护工作,并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忻州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竭尽全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忻州市司法局
2020年1月30日
(来源:忻州市司法局)
【监制:马旭心 编辑: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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