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1月28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联合转发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在已明确确诊患者医疗保障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我省疑似患者医疗保障政策。
通知明确,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市级财政全额补助,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异地就医的疑似患者同样享受此政策,其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市级财政全额补助。
目前,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均实施财政全额补助政策,避免患者因费用问题延误就医。
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落实各类补助保障政策,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强化资金监管。
截至2020年1月28日12时,全省共投入疫情防控资金40182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3999万元,各市县财政投入36183万元,统筹用于全省防控费用支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支撑。(来源:山西省财政厅)
【监制:马旭心 编辑: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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