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将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调整为橙色预警的通告》,忻府区定于2020年1月14日0时至1月20日24时(168小时)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限行规定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应机动车牌号
1月14日限行尾号为4的机动车辆
1月15日限行尾号为5的机动车辆
1月16日限行尾号为6的机动车辆
1月17日限行尾号为7的机动车辆
1月18日限行尾号为8的机动车辆
1月19日限行尾号为9的机动车辆
1月20日限行尾号为0的机动车辆
(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限行区域
东起北同蒲铁路线,西至牧马路,南起南环街,北至旭来街。
公安交警部门对违反本限行规定的车辆采取非现场处罚措施,罚款100元,违法代 码8012。
三、限行措施
本次限行只针对山西牌照车辆,外省牌照车辆可以正常通行。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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