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用燃煤旺火的通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 2020-01-10  阅读量:3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忻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及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强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烧旺火管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忻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用燃煤旺火(以下简称禁放禁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禁燃区域:忻州城区东至东外环、南至北杨线、西至西外环、北至部石线。 

  二、禁放禁燃时间:长期。 

  三、禁放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燃用燃煤旺火。 

  四、加强舆论宣传。市、区两级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学校 

  要积极开展有关禁放禁燃的宣传和工作安排,组织动员本单位工作人员和学生做好禁放禁燃工作。 

  五、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燃用燃煤旺火的行为,由忻府区公安局和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依法进行查处。 

  六、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举报投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0350-110,0350-12369。

  特此通告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监制:马旭心 编辑:振伟】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技术支持:山西省忻州市创正铭璐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24小时服务电话:0350-8500677
联系我们:0350-8500677
商务合作:18035020666 微信:MML0666
投稿邮箱:china.xinwen@163.com
工作机会:随时高薪欢迎商务运营精英、稿件采写和编辑高手、视频拍摄和制作精英、技术创新精英入盟发展(此信息长期有效)
常年法律顾问:马占山 赵晋龙
备案号:晋ICP备190037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