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山西省司法厅向社会发布信息,因部分鉴定业务仪器设备不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山西省44家司法鉴定机构的部分鉴定业务需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山西省司法厅于2018年2月印发《山西省司法鉴定整改工作方案》,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整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于2018年下半年深入鉴定机构逐一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必备仪器设备不符合设立条件等问题。2019年5月省司法厅分别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仪器设备整改于2019年8月31日前结束。省司法厅于2019年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对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情况进行了整改验收,发现部分鉴定业务仪器设备仍不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例如,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因无性功能鉴定所必备的仪器设备,应当注销登记法医临床鉴定(性功能鉴定)业务。太原小店司法鉴定中心因无视觉功能鉴定、听觉功能鉴定、性功能鉴定所必备的仪器设备,应对注销法医临床鉴定(视觉功能鉴定、听觉功能鉴定、性功能鉴定)业务。
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资金数额、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等;第二十七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规定。基于此,省司法厅决定,鉴定机构经整改后必备仪器设备仍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从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得再开展相关司法鉴定业务,相关鉴定机构一个月内到厅行政审批管理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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