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山西省6400多万亩公益林被赋予补偿质押权能

山西省林草局 · 2019-12-14  阅读量:343

  12月12日,从山西省林草局传来消息,日前,该局与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我省6400多万亩公益林赋予补偿质押权能。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可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证明、履约承诺及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向贷款银行申请办理。

  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是指林业经营主体以合法取得的公益林补偿收益权作为质押担保,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林业经营主体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按照国家规定,公益林采伐受限,不允许进行转让、抵押融资。但其补偿收益权具有现金流稳定、信誉高的特点,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相当大比例的公益林已列入财政补偿范围。通过开发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产品,可使未来的预期收益转化为现实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公益林的经营管理。

  《办法》明确,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是林权权利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出具收益权证明,以合法、可持续的公益林财政补偿收益权(以下简称“收益权”)作为质押担保,由贷款银行发放的贷款。贷款方式为担保贷款,质权人、出质人在人民银行太原分行征信中心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登记。贷款额度依据申请人生产经营及产业发展等所需资金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年限及金额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年度公益林补偿性收益的15倍,重点支持借款人开展林草相关生产经营。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用途、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年限确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由贷款银行根据借款期限、用途、风险状况等综合确定,符合林业贷款贴息条件的可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贴息。(来源:山西省林草局)

【监制:马旭心 编辑;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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