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大气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9年〕第12号)要求,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启动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忻府区决定于2019年12月12日0时至12月15日24时(96小时)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限行规定通告如下:
12月12日限行尾号为9的机动车辆;
12月13日限行尾号为0的机动车辆;
12月14日限行尾号为1的机动车辆;
12月15日限行尾号为2的机动车辆。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公安交警部门对违反本限行规定的车辆采取非现场处罚措施,罚款100元,违法代码8012。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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