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稽查局传来消息,该局将税收联合惩戒工作作为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规范运行、狠抓落实,截至目前,全省税务系统共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136件。其中,14件案件性质为偷税,占比10.3%;86件案件性质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占比63.2%;36件案件性质为走逃(失联)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占比26.5%。
据介绍,今年以来,该局通过电视新闻、网络报道、报刊宣传、公告栏展示、税收宣讲、微信公众号播放等多种渠道与方式进行宣传,不断加强重大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税收“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的社会公信力,向社会传递了失信必惩的信号。同时也强化宣传信用修复制度,促使违法者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引导企业自我纠正。
当重大违法失信案件的当事人被列入“黑名单”后,根据联合惩戒工作部署,该局针对当事人将采取更加严格的税收管理惩戒措施。例如山西省某药业公司因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涉及税款、罚款497万元,被税务稽查部门依法处理。在内部惩戒上,直接将其纳税信用等级判定为D级,适用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在外部惩戒上,联合惩戒成员单位将对其当事人在企业经营、投融资、进出口、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办理土地手续等28个方面予以相应的禁止或限制。
这一系列的惩戒措施得以实施,取决于联合惩戒工作推动的各部门协同发力。税务、公安、财政、银行、发改委等各部门在打击重大失信案件上配合更为紧密,研究建立了信息互通机制、案件信息专线传递方式和机制。税务部门在加强外部协作的基础上,稽查、纳税服务、征管等系统内部门同时联手,将联合惩戒的相关政策、惩处方式及结果传递至广大纳税人,既做到事后严惩,又做到事前预防,切实提高了群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思想认识。(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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