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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建立法律服务守信和失信名单发布制度

辽宁日报 · 2019-11-11  阅读量:451

  日前,记者从辽宁省大连市司法局获悉,为规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行业各机构及人员诚信执业,营造诚信法治环境,大连市建立法律服务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信息发布制度,全市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行业和法律援助等机构及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在适用范围。

  法律服务“红黑榜”通过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信用市场体系,净化法律服务主体。

  记者了解到,法律服务主体在满足被市级以上部门表彰或被官方认可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表彰;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连续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因见义勇为、好人好事或热心公益得到新闻媒体或社会舆论赞誉;遵守职业道德、工作成绩显著,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良好行为等条件之一时,可入选守信红榜。反之,有被处罚、被曝光或有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禁止等行为的则将列入失信黑名单。同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还分别明确了进入“红黑榜”的行业具体标准。

  据介绍,法律服务“红黑榜”每季度在“大连司法行政网”予以发布,同时报送大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或人员姓名、执业许可证号或执业证号、上榜类型、上榜时间、上榜理由等。

  信息发布后,如守信红榜主体或个人经确认有失信行为的,相关部门会按程序申请撤销;失信黑名单主体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或符合相关规定的,在消除不良影响后可按程序申请撤销失信黑名单;对机构或个人按照规定处分后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期限届满解除处分的,按程序申请撤销失信黑名单。(来源:辽宁日报)

【监制:马旭心 编辑: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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