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已于近日下发。《方案》明确,我省将以市(统筹区)公立医疗机构和省直公立医疗机构为带量采购主体,开展全省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带量采购。通过带量采购,逐渐挤干药品、耗材采购和使用价格水分,改善临床诊疗用药及耗材结构,降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占比,为公立医疗机构改革腾出空间。
按照《方案》,国家组织的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照国家有关采购使用政策执行;省际联盟组织的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照联盟有关采购使用政策执行;国家及省际联盟组织的带量采购品种以外的品种,以省为单位组织各采购联盟遴选部分临床使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且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耗材,分批分类组织实施专项带量采购。
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格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让患者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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