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山西省人社厅公示全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名单。今后,试点企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效用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持有人对应享受同等待遇,纳入人才统计、高技能人才表彰、政府奖励津贴等范围。
经企业自主申报,专家综合评估,省人社厅择优遴选,拟确定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为山西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单位,现面向社会公示。
试点企业将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对在岗职工(在晋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或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在岗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在政策支持上,我省对经规范认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应待遇。(来源:山西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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