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忻州交警最新通知!11月5日起,重点整治这些车辆!

忻州交警-公众号 · 2019-11-07  阅读量: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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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验收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城联创(园林、智慧、文明、环保、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总体部署、《忻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工作规划(2018-2020年)》(忻市发〔2018〕9号)和《忻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文件要求,为有效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保障2019年第二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顺利开展,迎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验收,支队决定全面开展忻州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预防和治理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以积极高昂的创建热情、决战必胜的创建决心、全员参与的创建态势、求真务实的创建作风,全力开展创建和巩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要以解决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问题为重点,为城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创建和巩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文明交通氛围。

二、组织领导

支队成立创建和巩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杨占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常务副组长:赵献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级高级警长)

副  组  长:其他支队领导

成      员:支队各部门、各直属大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秩序科,办公室主任由二级高级警长赵献民兼任,负责整治工作的总体指挥、协调,日常工作的收集、汇总。

三、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行车、停车秩序,改善部分点段交通秩序混乱现状,不断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为从整体上提升城市品位、为早日建成全国文明城市创造良好的条件。交通守法达标率:城区精品示范路段机动车守法率达到95%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达到90%以上,每公里违停车辆不得超过2辆;重点管控路段机动车守法率达到90%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达到85%以上,每公里违停车辆不得超过4辆;一般管控路段机动车守法率达到85%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达到80%以上,每公里违停车辆不得超过6辆。

四、整治时间

2019年11月5日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验收结束,每天早7:30到岗、晚20:00撤岗。

五、整治重点

(一)整治区域:南起光明街,北至梨花街,东起云中路,西至牧马路。

(二)重点路段:光明街、长征街、和平街、公园街,云中路、新建路、七一路、建设路

(三)重点车辆:小型汽车,二、三、四轮电动车、自行车,渣土车、搅拌车。

(四)重点违法:机动车无牌无证、酒后驾驶、乱停乱放、不按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以及渣土车随意抛洒、超载,行人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跨越隔离护栏,非机动车逆行、不走非机动车道、闯红灯等。

六、任务分工

(一)秩序科

组织、指挥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进行人员抽调、安排;组建执法小分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协调城区三横四纵道路周边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做好门前停车秩序管理工作;执行领导组指令,及时推进整治行动。

责任领导:赵献民       责任人:项建军

(二)宣传科

加大舆论宣传,与市文明办、志愿者协会一起发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倡议书,通过支队官方“双微一抖”平台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意义和要求,增强交通安全宣传的影响力和吸引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责任领导:张元亮       责任人:王舒宁

(三)指挥中心

对信号灯配时情况进行排查,结合大队反馈情况和群众反映进行合理调整;加大对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监控力度;加强对人员在岗到位情况的检查;根据监控情况,及时调度指挥,加强网上巡查。

责任领导:郭建伟         责任人:付未平

(四)督察大队

制定工作细则,分两组对整治期间的工作每天要进行全程督察,包括执勤民警、辅警到岗到位、警容风纪、路面管控等情况,督查中发现路面有车辆、行人交通违法当场拍照,标注时间、地点等信息及时报告领导组,提出处理意见。

责任领导:曾万寿      责任人:徐春德

(五)设施大队

对辖区内需要规划停车位、设置临时停车标志或增设隔离护栏的路段进行一次详细排查,掌握具体情况,根据各大队提出的施划停泊位和增设标志意见,进行施划和安装。做到城区主干道交通标志、标线完整、清晰;隔离护栏整齐美观,定期清洗,护栏缺口布局合理。除交通安全整治和公益性广告外,不得在护栏上设置广告和宣传条幅影响市容;建议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机动车停车泊位,机动车不得乱停乱放;城区三横四纵道路十字路口周边20米施划禁停线,严禁停车;制作禁鸣标志牌,在相关路段设立。

责任领导:赵献民        责任人:宋高明

(六)事故处理大队

验收期间,全体民警坚守岗位,及时接警、出警,迅速清理现场、恢复交通,保障畅通。

责任领导:闫永亮       责任人:吕江文

八、警力部署

(一)直属一大队

责任领导:朱利鑫、张元亮    责任人:张晋兰

一中队:

负责人:罗国平13835031285(呼号:105)

1、七一和平岗 

执勤人员:智彦军(电话:660003,呼号:123)、卢慧伟、娄自强、赵三柱、冯思源

2、七一团结岗

执勤人员:于  斌(电话:667779,呼号:125)、张  鑫

3、一中队巡查组

执勤人员:王建勇(电话:668086,呼号:121)、张  帆

范围及备注:和平街至团结街(包括),人员轮换

二中队

负责人:孟昭盛(电话:13935070008,呼号:108),孙文利协助

1、七一公园岗

执勤人员:张俊伟(电话:680303,呼号:132)

陈  斌、石旗峰、李  伟

2、市局岗

执勤人员:任跃荣、张  婷

3、附中学校护学岗

执勤人员:高伟光、贺杰锋(电话:668003,呼号:135)

4、二中队巡查组

执勤人员:寇晓军(电话:668088,呼号:131)李晓宇、李冬杰

范围及备注:团结街至公园街(包括),人员轮换

三中队

负责人:边志平(电话:13835030717,呼号:106)

1、十三中护学岗

执勤人员:常小成(电话:665345,呼号:181)

崔政委、任午青、刘俊廷

2、公园街以北巡查

执勤人员:刘青云(电话:686855,呼号:183)

赵铁东、李圣军、李嘉兴

范围及备注:公园街以北至梨花街(包括),人员轮换

(二)直属二大队

责任领导:郭建伟、曾万寿    责任人:李志峰

1、和平街建设路口

执勤人员:赵杰峰、袁沐谷、班春林

2、和平街慕山路口

执勤人员:李向伟、马国俊、黄晋华、李忠弘

3、和平街牧马路口

执勤人员:张  伟、潘献平、闫美龙、范跃忠、邱  皓、宋旭永

4、建设路雁门大道路口

执勤人员:赵  挺、秦永利、柴力军、李俊良

5、长征小学、忻州市人民医院

执勤人员:白宏峰、李建东、段成明、李志

6、汽车站、高铁站巡逻

执勤人员:二中队值班人员

(三)直属三大队

责任领导:温俊建、傅卯田    责任人:杨振华

1、光明西街(七一路口—牧马路口)、健康西街、建设路(光明街—长征街)、慕山路(光明街—长征街)、牧马路

中队长:张效明(呼号:304)

执勤人员:韩小宝、齐  军、郝建新、杨昭辉

黄金良、米  飞、白云泽、周新凯

2、长征西街(七一路口—牧马路口)、通岗路、长征北巷、282巷、长征后街

中队长:高利云(呼号:302)

执勤人员:李美生、赵继亮、于志成、宿  彬

杜一平、侯  斌、王建云

3、建设路(长征街口—气象北巷口)、慕山南路(长征街口—气象北巷口)、气象南巷、气象北巷、利民街

中队长:侯保华(呼号:303)

执勤人员:晋培强、王子华、候  强

王建军、王  伟、闫鹏礼、赵晋红

4、长征建设岗

执勤人员:王  伟、闫鹏礼、赵晋红

5、建设利民岗

执勤人员:晋培强、王子华、侯 强、王建军

备注:每组每天轮休一人。

(四)直属五大队

责任领导:闫永亮、赵献民    责任人:张卫国

1、七一路利民街口、泛华口

执勤人员:赵 杰、赵石峰、穆建东、白俊伟

段力源、张晋峰、廖存良、张燕鹏

2、七一路长征街口

执勤人员:连海军、梁笑笑、李卯伟、樊  萌

3、七一路健康街口

执勤人员:宁荣杰、刘舰瑞、张建琴

4、七一路光明街口

执勤人员:周贵君、王玉良、陈午斌

5、云中路利民街口

执勤人员:连剑锋、侯红章、聂峥强

6、古城景区

执勤人员:班爱军、高  磊、卢志峰

李 娜、刘忠明、连  鑫

7、机动巡逻组

执勤人员:王成平、靳志强、吴建龙

(五)支队机关科室下沉一线,各科室科长主要负责,周一至周五全天8:00—12:00、14:30—18:30(车管所负责周六至周日)在城区各大队辖区路口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每个路口执勤人员不得低于四人。

①新建路团结街口(办公室)

②新建路和平街口(指挥中心)
    ③建设路团结街口(特勤大队、计财科)
    ④建设路公园街口(政工科)
    ⑤建设路气象北巷口(秩序科)
    ⑥建设路利民街口(执法监督科)
    ⑦长征街新建路口(安全科、宣传科)
    ⑧利民街新建路口(事故科)

八、整治措施

(一)加强管控力量,加大处罚力度

1.加强对夜间、平峰时段路面秩序管控力度,最大限度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强化严管氛围。

2.坚持严管重处的原则,对违反禁停规定的车辆一律处罚;对严重影响通行的车辆坚决拖移;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上限处罚;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交通法规的,先登记后处罚,并抄告其所在单位。

3.结合辖区实际,在各主要路段增派警力,利用摩托车机动性强的优势,两人一组,通过无缝隙巡逻,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实行严管,发现一辆处罚一辆。特别要对城区主干道和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商场、酒店等重点地段周边区域乱停乱放行为进行从严整治。

4.全力做好护学、护校、便民、利民工作,规范设定中小学和幼儿园上、下学期间接送学生车辆停放路段,并设置允许停放时间。接送学生的车辆可以靠右有序停放一排,要对双向或多向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进行处罚。除此之外,其他时段不允许机动车违法停车,各大队要加强管控力度,确保学校周边道路有序畅通。

5.“创文”期间支队长全面负责,每个大队由二名支队领导指导督促并参与工作。支队各科室下沉一线,高峰时段在城区各片区参与“创文”工作,依法严查、严纠、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行人翻越护栏、行人和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乱停乱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辖区大队派两名人员配合工作并在各科室所包路段开具处罚决定书。支队将每天对各大队违法查纠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二)加大曝光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1.宣传部门要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走行车道,机动车乱停乱放、争道抢行、不主动避让行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在严格处罚的同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两微一端一抖音”等媒介集中曝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声势。通过典型案例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通过以案说法、体验学习的形式提高违法者的法律认知度,使违法者认识违反交通法规可能对自身家庭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还可促使违法者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2.支队宣传科要主动与市文明办对接,协调分配市爱心公益协会、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市消防志愿者协会、大爱清尘基金忻州志愿者协会、市蓝天救援队、市狼牙特训队、忻府区春晖志愿者八家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开展“文明出行大劝导”志愿者活动,配合执勤交警劝阻和制止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乱穿马路、逆向行驶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三)加强源头管控,确保道路安全

1、对渣土车、工程车等大型运输车辆,摸清车辆底数、施工情况、行驶路线等,在深化主体管理责任、强化源头管理的同时,加大查处力度,对不按要求遮盖或未设置防扬尘撒漏措施的车辆、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以及使用假牌假证、逾期年审、超载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2、适时组织开展渣土车、商砼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大型车辆进入市区必须办理通行证,严格按通行证标注的时间、路线行驶,拉运易散落物的车辆必须遮盖苫布或者封闭,不得出现抛洒现象,确保运输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得到遏制,路面环境状况明显好转。

3、对必须在城区通行的大型客运车、工程车进行调查摸底,原则上不得在白天通行,确需白天通行的,必须避开主城区、避开高峰期。

(四)强化排查工作,完善设施建设

1.对辖区内需要规划停车位、设置临时停车标志或增设隔离护栏的路段进行一次详细排查,掌握具体情况,提出施划意见,进行施划和安装。

2.做到城区主干道交通标志、标线完整、清晰;隔离护栏整齐美观,定期清洗,护栏缺口布局合理;除交通安全整治和公益性广告外,不得在护栏上设置广告和宣传条幅影响市容。

3.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机动车停车泊位,并标明方向,切实做到“停车入位、朝向一致、间隙适当、规范有序”。

(五)强化联合执法,加大秩序管理

1、主动协调、配合城管部门,全面加强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

2、主动协调、配合交通、城管等部门,对马路摊点违法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规范和取缔马路市场,确保路边门店无店外经营行为,确保小商小贩不在路边经营,确保城市道路无小四轮、三轮车、摩托车、货箱车等车辆流动占道经营。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各大队要按照支队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助配合,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相关部门整体联动的良性管理机制,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管理,加强执法保障

各大队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既要依法严格查处,又要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减少矛盾冲突。对在整治中发生的拒绝、阻碍执法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果断处置。

(三)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大队大队长要亲力亲为,全面掌控辖区内交通秩序管理情况,每天上下午要对管区内所有重要点段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大、中队领导、民警要随时对所包路线进行检查,及时查处、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对辅警在岗在位、着装、履职情况进行检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大队领导报告;支队指挥中心要每天定时点名、网上巡查人员在岗在位情况;支队督察部门要围绕重点路段执勤纪律、到岗时间、管控效果等,加强对各部门、各大队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凡因工作失职,管理出现疏漏,造成管区交通秩序混乱、领导批评、群众举报的,将严格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坚持文明管理,树立良好形象

所有执勤民警、辅警要做到警容严整、态度端正、语言文明、指挥规范,统一着执勤服,穿反光背心、黑皮鞋,钥匙链不得外漏,带齐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所有执勤车辆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不得随意停放,不得闯红灯,共同树立忻州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来源:忻州交警-公众号)

【监制:马旭心编辑: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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