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山西企业年报公示率名列全国前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11-02  阅读量:456

  10月31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我省2018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为98.15%,名列全国前茅。

  企业由过去的“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培育企业诚信自律意识、消除市场信息不对称、保障市场交易安全、夯实信用监管工作基础至关重要。

  同时,企业年报公示制度所体现的“公示即监管”的理念,将过去的企业向政府部门负责转变为向社会公众负责,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实现了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极大地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今年,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广泛宣传、精准推送、约谈提醒等方式方法,有力推动年报工作推进。”该局相关负责人说,“由于宣传得当,企业的主动年报意识明显增强。我省企业越来越普遍地认识到依法按时年报,是其履行法定义务、累积自身信用、享受政策红利的基础性制度,从而年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

  此外,随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在政府采购、行政许可、银行信贷、合同签订、市场交易等方面的广泛应用,也进一步促进企业更加重视年报公示工作。据统计,截至9月底,我省共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9.9万余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万余户,通过业务系统累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任职申请4575人次,对相关部门实施司法协助13499次。(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制:马旭心 编辑: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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