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从山西省地震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今后我省将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试点工作,组织研发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管理系统,为全省抗震设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国家级、省级及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以下简称园区),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其评价成果可直接应用于区域内除必须单独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工程以外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选址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也适用于该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防震减灾对策制定等工作。
按照要求,省地震局负责全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省级及以下园区的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技术审查,也可依照国务院地震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国家级园区的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技术审查。
同时,我省还出台了配套的区域性地震安全评价技术大纲,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今后,我省将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试点工作,组织研发相关评价成果管理系统,为我省抗震设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来源:山西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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