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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重组新规过渡期安排 将对并购重组进行全链条监管

新华信用 · 2019-10-19  阅读量:368

核心提示: 证监会18日发布《关于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明确新规施行后,尚未取得证监会行政许可决定的相关并购重组申请,适用新规。

新华信用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闫鹏) 证监会18日发布《关于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简称《重组办法》),明确新规施行后,尚未取得证监会行政许可决定的相关并购重组申请,适用新规。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蔡建春表示,《重组办法》征求意见以来,没有出现垃圾股爆炒的情况,说明市场更加理性;证监会将对并购重组进行全链条监管。

据介绍,此次主要修改的内容包括:一是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二是将“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三是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他资产不得在创业板实施重组上市交易;四是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五是丰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协议和承诺监管安排,加大问责力度。

此外,证监会还明确了科创板公司并购重组监管规则的衔接安排,简化制定媒体披露要求。蔡建春表示,《重组办法》施行后,尚未取得证监会行政许可决定的相关并购重组申请,适用新规;如果因在重组上市方案中增加配套融资等情形,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决策披露、申请等程序。

针对可能存在的创业板炒壳现象,蔡建春表示,证监会是监管机构,打击欺诈、内幕交易是长期责任,过去几年证监会对市场乱象已经进行了有效打击。从《重组办法》征求意见以来,通过观察并没有出现垃圾股爆炒的情况,说明市场更加理性。

他还表示,《重组办法》修改后,证监会将继续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支持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对并购重组进行全链条监管,监管并不局限在行政审批中,而是全过程监管。同时,将继续严格规范重组上市行为,持续从严监管并购重组“三高”问题,打击恶意炒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忽悠式”重组、盲目跨界重组等乱象,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和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此次《重组办法》修订是继2016年9月之后的又一次重大修改。《重组办法》自2008年发布以来,分别在2011年、2014年和2016年经历了三次修订。(来源:新华信用)

【监制:马旭心 编辑: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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