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山西提高2019年省直统筹单位工伤保险待遇 惠及30400人次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19-10-14  阅读量:416

  近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2019年调整省直统筹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省直统筹单位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月人均分别增加174元、165元、65元,增幅分别为3.8%、9.8%、4.9%,惠及30400人次。

  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分别增加: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在此基础上,对伤残津贴和养老金偏低的1-4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即按上述标准增加伤残津贴或按2019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加标准增加养老金后,其待遇低于2019年伤残津贴基本保障线2864元的予以补齐。

  生活护理费按护理依赖等级分别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由每人每月25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82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由每人每月20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5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由每人每月15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92元。(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监制:马旭心 编辑: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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