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吉林省蛟河市某公司的负责人来到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将300余万元执行款打入法院账户,其余部分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
该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公司被判处给付原告工程款400余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一直不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查到该公司名下有30余套房屋,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房屋进行了查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法官决定将其房屋进行司法拍卖,经第一轮拍卖后成交一套,该公司认为司法拍卖的成交价低于房屋的市值,因担心继续拍卖房屋造成更大经济损失,所以急忙履行了还款义务。(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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