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大多痛定思痛且保证不再犯同样的错误,然而,对这位司机来说,“就让往事随风”!近日,阳城公安交警大队在持续开展的酒驾夜查集中统一行动中,查获一起驾驶人2个月前因酒驾被处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次酒驾受罚并没有让他吸取教训,反而再次以身试法,一错再错。
2019年9月4日晚23时12分许,阳城公安交警大队在县城滨河西路滨河小区路段设卡夜查行动中,发现前方驶来的一辆摩托车欲行又止,形迹可疑,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驾驶人史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1, 达到饮酒驾驶标准。在调查过程中,史某交代自己的驾驶证已被暂扣,民警通过进一步询问和网上查询,发现史某曾于今年7月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撞毁交通隔离护栏被查获并处理,没想到,相隔短短两月,再次因饮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史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未吸取教训,反而胆大妄为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又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驾驶,害人害己,珍爱生命,拒绝酒驾!特别是已经因酒后驾驶被处理过的驾驶员,请务必吸取教训,不要再“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否则将付出更大的“代价”!(来源:黄河新闻网晋城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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