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出台《山西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0年年底前,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将全部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保持现有管理方式。
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后期保障如何实施?《方案》从管理服务职能、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衔接、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人事档案属地集中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安排。其中,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街道和社区日常工作中,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提高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实行社会化管理后,本行政区内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地方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照顾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筹资和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同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县级档案管理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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